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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3月申報資訊平台(公司法22條之一)

很多老闆不知道的規定:公司法第22-1條
 
公司設立後,若有董事、監察人、負責人等資料發生變動,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
 
另外就算沒有變動,每年3月也要申報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資料。
 
如果沒有依規定申報,主管機關會通知限期改正;
未改善者,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,且可能連續處罰。
 
很多公司不是故意違規,
只是以為「沒變動就不用申報」。
 
但其實 有變動要申請、沒變動3月也要申報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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