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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幫房東繳稅與保險算不算租金?小心漏報扣繳憑單挨罰!】代付稅費等於繳租金嗎?會計師事務所推薦

【幫房東繳稅與保險算不算租金?小心漏報扣繳憑單挨罰!】
各位執行業務者、事務所與工作室的老闆們:
租房子當辦公室或執業場所時,租約常常約定「房東的房屋稅、地價稅或火險由房客負擔」?
請特別注意:代房東付的錢「視同租金」!
很多業者以為只有「每月匯給房東的現金」才算租金,結果代付的稅費漏未申報扣(免)繳憑單,因而遭到國稅局裁罰!
敦荃幫大家整理了租賃代付費用的申報重點,趕緊轉發給財務與會計主管收藏!
 
法規解析:代房東負擔的費用=租金的一部分!
法令原則:
承租人依約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(房屋稅、地價稅)、扣繳稅款、二代健保,或代付修繕費、火險地震險等,本質上都是使用該房屋所支付的代價。
性質完全等同於支付現金租金!
扣繳義務人於申報扣(免)繳憑單時,必須將這些代付金額全數併入「租金給付總額」辦理申報與扣繳。
 
真實案例說明:代付1.8萬稅費漏未列入,事務所申報錯誤挨罰!
A 地政士事務所向甲君租屋執業,雙方約定:
約定條件:每月租金 15,000 元,房屋稅、地價稅及火險共 18,000 元由事務所負擔。
錯誤申報:事務所雖然將 18,000 元帳列租金支出,但申報扣(免)繳憑單時,只申報了 180,000 元(15,000元 × 12個月),漏算了代付的 18,000 元。
裁罰結果:因代付稅費漏未併入租金給付總額填報,造成扣(免)繳憑單申報錯誤而遭國稅局處罰!
 
何會計師溫馨提醒
租賃契約中常見的「代墊稅捐」、「代繳健保補充保費」或「承擔修繕保險」,在稅務上通通都要併入租金總額計算扣繳與申報。申報扣繳憑單前,請務必重新檢視合約條款,避免因小失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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