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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至112年3月3日,尚未申請延期或兌領者,請儘速兌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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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付截止日為112年3月3日,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,請儘速於112年3月3日前(含當日)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,如受退稅人逾該日仍未提出兌領,則無法再申請展期,須由國稅局另改開立有效兌領期限為1年之國庫支票予受退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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