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營營業人未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者,請儘速補報補繳,以免受罰
商品圖像
-
商品資訊
111年11至12月(期)營業稅申報期限已結束,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,除有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期間未滿9個月當年度免辦調整外,應於申報時,依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」規定,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,調整應納稅額報繳稅款。https://reurl.cc/GeVvbd -
商品Q&A
首頁 > > 兼營營業人未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者,請儘速補報補繳,以免受罰